办公室(政策调研室)
组织协调管委会政务和委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委领导做好区内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各职能局(办)、下属事业单位和沥海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委里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核发委里的文件;负责委里的文电、会务、电子政务、财会、信息、档案、保密机要、应急、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后勤服务公司日常运行,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政治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党工委日常事务工作和沥海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换届选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内各职能局(办)、下属事业单位及沥海镇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和配备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区内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及计划;指导和协调区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区内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干部教育、统一战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指导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新城人才工作的相关牵头协调事宜。
审计办
对新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以及重大决策,推进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新城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持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情况,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新城党工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新城机关纪委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初步核实、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对新城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改进作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参与市纪委、监察局重大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审计江滨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沥海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江滨区内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受托对管委会本级和沥海镇以及所属村级建设工程进行预算审核、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核;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局(统计分局)
牵头编制各类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产业项目落户建设的工程推进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各类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向上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并实施跟踪管理;负责浙(越)商回归项目的综合管理,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度和省外方资金到位情况;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有序推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负责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做好有序用电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江滨区、滨海产业集聚区的各项统计工作。
安监局
承担新城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核;核发不涉及剧毒品、易制爆品和经营带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发放;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参与新城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新城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析新城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财政局
贯彻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统计各项财政税收数据;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对沥海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管委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委派和管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审计、监督;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
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履行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具体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招投标管理(含限额以内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房屋征收拆迁、燃气、审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行政管理职能。
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
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职能,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前期手续办理、标底编制、工程招投标(含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同造价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职能;履行规划审批、规划批后管理、人防测绘等职能。
社会事业局
根据授权负责区内相应社会事业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负责辖区内社会事业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村、企业按照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从事相关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社会事务活动;研究编制符合本区实际的辖区内社会事业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本区内有关社会事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区内相应社会事业工作项目的审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审核;根据授权负责区内相应社会事业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授权负责区内相应社会事业工作的事务处置、关系协调;负责区内相应社会事业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数据统计、资料档案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人民武装、无偿献血、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等工作;承办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办公室(信访办、综治办)
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等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培训的管理,预测并发布各种农业技术、经济信息,指导和管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建设;负责农产品、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渔船渔港的安全管理;负责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依法对林木砍伐、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农用地经营权和外荡水域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企业;负责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民培训和转移、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农村扶贫开发等日常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办理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平安创建等。
招商一局
重点负责生命健康产业的招商选资任务;负责拟定区域内的招商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外招商信息的开拓、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策划、投资环境及对外招商项目的推介;负责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签约落户、公司注册到开工投产全过程的动态跟踪与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库、客商库等信息建设;负责招商推介资料的组织、编印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招商页面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开展招商选资工作调研,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等。
招商二局
重点负责交通装备制造产业的招商选资任务;负责拟定区域内的招商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外招商信息的开拓、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策划、投资环境及对外招商项目的推介;负责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签约落户、公司注册到开工投产全过程的动态跟踪与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库、客商库等信息建设;负责招商推介资料的组织、编印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招商页面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开展招商选资工作调研,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等。
招商三局
重点负责现代服务业的招商选资任务;负责拟定区域内有关的招商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外招商信息的开拓、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策划、投资环境及对外招商项目的推介;负责投资项目从对接洽谈、签约落户;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项目库、客商库等信息建设;负责招商推介资料的组织、编印和管理工作;负责网站招商有关页面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开展招商选资工作调研,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