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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挂财务处牌子)    联系方式:0575-88132771,0575-88132802

    综合协调和开展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承担局机关综合性调研课题;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财务审计和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二)政治处      联系方式:0575-88139198,0575-88132760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联系方式:0575-88132772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质量与标准化处    联系方式:0575-88132763,0575-88132762

  组织制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工作发展;组织实施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计量与科技评管处    联系方式:0575-88132765,0575-88132766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按照全省量值传递体系规划,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比对工作;监督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的宣传;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检验服务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本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质监领域科技成果立项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质监领域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联系方式:0575-88132783,0575-88132782

  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市辖区监督抽查后处理,指导区、县(市)质监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后处理;负责全市重要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预警、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市辖区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指导区、县(市)质监部门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负责市辖区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县(市)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受理投诉、申述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方式:0575-88132781,0575-88139981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局,市直开发区分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袍江分局

  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九)滨海新城分局

  承担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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