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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委机关资产、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年度重要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党建工作处(政治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董(监)事、财务总监的委派(聘用)、考察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任期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研究拟订企业法人治理相关的政策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董、监事会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负责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政研改革与产权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工作;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拟订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委机关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级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考核分配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管理和清算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创新发展;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财务审计监督处: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财务风险监管工作,提出企业风险评估办法,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监督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和执行等有关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其他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处理监事会、所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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