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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防办内设处室为综合处、指挥通信处(民防处)、工程处(行政审批处),其工作职责是: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协调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人防经费预算;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制定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督查各县(市)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审计各县(市)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的收支;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挂民防处牌子)
    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城防与人防协同作战方案;指导人防重点县(市)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参与组织市区留城人员的疏散隐蔽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指导各县(市)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人防通信站建设、管理;组织牵头制订《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指导协调市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协调市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组织战时防空袭预案的实施和各项保障计划的落实;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指导全市初级中学及高、中等院校人防知识教育;制订人民防空宣传规划和开展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
    (三)工程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办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负责市本级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指导各县(市)人防办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设;组织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负责人防平战结合的发展规划及统计工作;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指导各县(市)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县(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负责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办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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