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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1个职能处室(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9180899 89180835 89180831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政务;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草拟审核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的重要文件、意见文稿;管理局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文印、保密、保卫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电话的办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内部审计处)

    联系电话: 89180839 89180850

  协助抓好市直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参与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和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艺术处

  联系电话:89180853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艺事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及规划,管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事业;调控全市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研究指导艺术专业剧团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承担按规定权限申报全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全市专业艺术馆的指导、管理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

  联系电话:89180852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全市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和特殊人群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文化有关创建活动;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负责指导有关文化类社团和民办机构的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

  (五)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联系电话:85130305

  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承担文物资源和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审核与推荐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各级文保单位维修项目、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相关审核事项及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承担考古发掘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工地进行拍摄等事项的初审;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上报和管理工作。

  (六)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联系电话:85133366

  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开展国有文物定级(初级)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珍贵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征集工作;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中心文物库房日常管理工作。

  (七)非遗处

  联系电话:89180855 89180856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八)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处

  联系电话:89180869 89180867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和复制业、出版物市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和发行的管理,对网络出版内容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对从事图书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报刊社出版活动和有关新闻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报刊社、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审核报批、管理新办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和复制企业的设立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创办。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办著作权方面的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台(站)设立、撤销的报批、审核验收和年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宣传和科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政府奖评选;负责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视频点播系统、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85086932 89180870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市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市内大要案和跨市、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十)文化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89180871 89180872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与产业发展有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和招商等工作;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建设;指导、管理市直文化产业工作和直属单位文化产业经营工作;协调、指导、管理文化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推广。

  (十一)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89180873 89180875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济规范性文件或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管理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事业经费;负责市直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各项统计工作和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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