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森林资源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牌子)。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 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 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估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管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可持续经营方案;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指导林木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的合理利用;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组 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森林公安局电话:85165194)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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