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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督察、信访、安全、保密、后勤等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管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参与提出市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市以上的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牵头承办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相关工作。(办公室电话:85117792)
  (二)绿化造林处(挂林业产业处、绍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林业生态、产业、科技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绿化造林和管理经营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的上报工作;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指导林业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林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林业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林产品市场发展;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绿化造林处电话:85124946)
  (三)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森林资源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牌子)。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估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管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可持续经营方案;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木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湿地的合理利用;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山林纠纷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森林公安局电话:85165194)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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