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2个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牌子)。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安全、重要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协调工作,配合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涉及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做好相关的听证工作。
(二)政治处(挂督察室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协助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负责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和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执行城乡规划情况跟踪管理,对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市区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
(三)总师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工作的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规划、测绘管理等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工作,组织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重要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指导;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确定选址方案,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汇总上报需由市政府审核的规划事项,承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规划编审处。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条件书的编制、审核;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对全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做出技术鉴定。
(五)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规划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咨询、收件和发件工作;负责招牌、城市管线、规划审查联办件、出让用地规划许可审查工作;牵头协调监督审批过程;负责处理窗口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务。
(六)项目管理处。负责市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负责直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直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直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跟踪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
(七)测绘管理处。负责编制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基础测绘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规划管理、测绘管理、信息管理;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建设、管理及数据交换共享工作;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编制、地图审核、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负责市域内的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示;组织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执法。
(八)镜湖新区规划分局。承担本区域内的规划职责。
(九)会稽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分局。承担本区域内的规划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