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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组织政策调研;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局重要文稿起草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卫、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创建卫生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做好局党委的有关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业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要点,并检查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工作;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阅或审批工作,参与有关计划项目扩初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统计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牵头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及直属企业的经济合同监管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管理升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四)住房保障处(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牌子)。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房屋交易、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承担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指导重大公建、重大基础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县城、镇)、人居环境奖创建管理组织申报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牵头做好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业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处。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定点、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和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利用的管理;负责城市内涝防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文明城市建设等创建工作;指导区、县(市)的城建监察;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做好相应的防灾减灾工作。
  (七)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改造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小城镇建设发展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庄整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农房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八)建筑业管理处(挂行政审批服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牌子)。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出省(市)施工队伍驻市外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拟订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激励政策;指导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监督、定额造价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行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负责做好工程总承包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推荐及初审工作;牵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下达年度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的评选和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及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申报审核;负责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越城区行政区域工程渣土的统一管理;承担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具体工作;牵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级各类资质资格的审查报批或核准上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九)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负责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的立项、鉴定的初审以及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抗震设防、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光电一体化建筑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的行为;负责全行业职工技能和执业资格的考试培训工作;做好各类上岗证的核发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勘察设计企业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信访法制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起草和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牵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领导做好法律咨询参谋,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指导信访、市长热线、网络舆情的应对、受理和接待处置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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