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内部审计处、信息化管理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电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互联网+人社”综合系统建设,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政治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反腐倡廉、行风效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承担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
(四)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报销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各项业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和应对措施,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五)人才开发处(挂人才发展局、就业促进处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目录,参与对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 牵头制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发展政策;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依法对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制定及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社会保险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政策规定;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管理服务政策;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处(挂军官转业安置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非领导职数设置、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公务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及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部属在绍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确认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备案,承担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九)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海外人才来绍工作、创业、为绍服务政策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绍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委托的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 负责全市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与国外智力中介组织沟通联系和项目对接,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负责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 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拟订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等工作;推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仲裁信访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受理、交办、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牵头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