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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年年底,我市将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
以“标准地”撬动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 记者 王 薇 通讯员 劳益瑾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标准地”在我市的推进工作。

  所谓“标准地”,即携带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研发投入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标准地”既方便企业快速投产,也倒逼企业更好地落实“标准地”的各项要求,是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进高质量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我市要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积极开展机制体制创新,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和优质企业集中,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还给出了“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亩产税收3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等具体标准。

  《意见》明确,2018年底前,我市将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各区、县(市)实施比例确保达到全年新批工业用地的3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适时扩大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到2019年底前,我市将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

  为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差别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停止向一般性传统行业项目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标准地”批后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将“标准地”地块的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研发投入等控制指标内容及违约责任纳入履约监管协议,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建立“事前签约、事中提醒、事后督办”等有效监管举措,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去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通过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对“标准地”的行政服务,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全市首宗标准地——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海路16-1号地块已于去年10月份在网上挂牌出让。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45宗“标准地”出让,面积达17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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